每2年辦理1次的公告地價將於113年1月1日公告,作為申報地價的參考,土地所有權人得在公告地價增減20%範圍內,於113年1月2日至1月31日期間內辦理申報地價,作為稅捐稽徵機關核課地價稅之基礎,欲申報地價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掌握時效於申報期間內申辦。另依現行規定,未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80%作為其申報地價,故土地所有權人如欲以公告地價80%為申報地價者,可免辦理申報地價。 北市地政局提供現場、網路、郵寄及傳真4種申報方式,土地所有權人可依需求擇任一方式辦理,詳細內容歡迎參閱附件。https://www-ws.gov.taipei/001/Upload/305/relpic/10162/9096501/bc10b760-32a6-461d-... data-id="2020743" data-type="image" data-name="/001/Upload/305/relpic/10162/9096501/bc10b760-32a6-461d-a2f9-ff1d1d022bc5.jpg" alt="/001/Upload/305/relpic/10162/9096501/bc10b760-32a6-461d-a2f9-ff1d1d022bc5.jpg" data-tag="w1" data-url="https://www-ws.gov.taipei/001/Upload/305/relpic/10162/9096501/bc10b760-32a6-461d-a2f9-ff1d1d022bc5.jpg" style="width: 750px;" class="fr-fic fr-dib">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申報地價如有查詢113年公告地價之需求,可於113年1月1日後逕上臺北地政雲查詢。
每2年辦理1次的公告地價將於113年1月1日公告,作為申報地價的參考,土地所有權人得在公告地價增減20%範圍內,於113年1月2日至1月31日期間內辦理申報地價,作為稅捐稽徵機關核課地價稅之基礎,欲申報地價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掌握時效於申報期間內申辦。另依現行規定,未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80%作為其申報地價,故土地所有權人如欲以公告地價80%為申報地價者,可免辦理申報地價。
北市地政局提供現場、網路、郵寄及傳真4種申報方式,土地所有權人可依需求擇任一方式辦理,詳細內容歡迎參閱附件。
https://www-ws.gov.taipei/001/Upload/305/relpic/10162/9096501/bc10b760-32a6-461d-... data-id="2020743" data-type="image" data-name="/001/Upload/305/relpic/10162/9096501/bc10b760-32a6-461d-a2f9-ff1d1d022bc5.jpg" alt="/001/Upload/305/relpic/10162/9096501/bc10b760-32a6-461d-a2f9-ff1d1d022bc5.jpg" data-tag="w1" data-url="https://www-ws.gov.taipei/001/Upload/305/relpic/10162/9096501/bc10b760-32a6-461d-a2f9-ff1d1d022bc5.jpg" style="width: 750px;" class="fr-fic fr-dib">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申報地價如有查詢113年公告地價之需求,可於113年1月1日後逕上臺北地政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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