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衛生局於113年3月5日約談濟生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濟生公司),經查其有發現危害之虞未主動通報情節,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審酌濟生公司明明可提早預防事件發生卻無視該警告,嚴重忽視身為食品業者應盡之責任,臺北市衛生局依法重罰新臺幣200萬元;另各縣市陸續查獲辣椒粉及咖哩粉等製品含有工業用染料「蘇丹色素3號」,經風險評估,自即日起至3月31日,為保護年長者及免疫低下等族群,臺北市醫療機構、長照機構、護理機構、社福機構及據點等場域暫停使用辣椒粉及咖哩粉等製品,後續視衛生機關後市場監測結果滾動式延後或提前恢復使用。 臺北市政府食安官李碧慧說明,經調查濟生公司斗六廠製售之「家用四合一調味料組合(細粉紅辣椒)」產品經雲林縣衛生局檢出工業用染料「蘇丹色素3號」,經查該公司為販售「家用四合一調味料組合(細粉紅辣椒)」予全聯福利中心,隱匿其送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檢測含有蘇丹色素3號不合格之檢驗報告,顯見該公司明知該產品使用之原料辣椒粉已具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惟未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且未主動通報衛生單位,臺北市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裁罰200萬元;衛生局將持續監測本市賣場、餐飲業、傳統市場、校園等各式場域之辣椒粉(油)類產品,亦針對各通路稽查,有疑慮之產品命業者下架停止販售或使用,並監督下架回收作業。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3年3月5日起於官網首頁設置「辣椒粉檢出蘇丹色素不合格專區」,每日更新揭露「違規業者」、「不合格原料報驗案號(效期)」、「檢驗結果日期」、「原料及其相關產品下架回收及封存總量(公斤)」、「使用保欣公司不符合原料下游業者名單、產品名稱及相關資訊」及「使用津棧/佳廣公司不符合原料之下游業者名單、產品名稱及相關資訊」等資訊,臺北市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定期檢視食藥署專區並每日清點使用原料,若有使用到違規商品批次,應立即停止使用,保護消費者食品安全。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蘇丹色素具有潛在致癌性,非我國准用之著色劑,不得使用於食品中,食品業者應落實原料與製程之管理,避免觸法。並呼籲食品業者,務必遵守法令規定,衛生局將持續加強稽查,如查獲違規,依法重罰絕不寬貸,全力維護市民食用安全;衛生局重申,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反以上規定者,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另依違反同法第47條第11款及第12款規定,規避、妨礙、拒不提供資料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 02-27208889轉7078)。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
臺北市衛生局於113年3月5日約談濟生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濟生公司),經查其有發現危害之虞未主動通報情節,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審酌濟生公司明明可提早預防事件發生卻無視該警告,嚴重忽視身為食品業者應盡之責任,臺北市衛生局依法重罰新臺幣200萬元;另各縣市陸續查獲辣椒粉及咖哩粉等製品含有工業用染料「蘇丹色素3號」,經風險評估,自即日起至3月31日,為保護年長者及免疫低下等族群,臺北市醫療機構、長照機構、護理機構、社福機構及據點等場域暫停使用辣椒粉及咖哩粉等製品,後續視衛生機關後市場監測結果滾動式延後或提前恢復使用。
臺北市政府食安官李碧慧說明,經調查濟生公司斗六廠製售之「家用四合一調味料組合(細粉紅辣椒)」產品經雲林縣衛生局檢出工業用染料「蘇丹色素3號」,經查該公司為販售「家用四合一調味料組合(細粉紅辣椒)」予全聯福利中心,隱匿其送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檢測含有蘇丹色素3號不合格之檢驗報告,顯見該公司明知該產品使用之原料辣椒粉已具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惟未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且未主動通報衛生單位,臺北市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裁罰200萬元;衛生局將持續監測本市賣場、餐飲業、傳統市場、校園等各式場域之辣椒粉(油)類產品,亦針對各通路稽查,有疑慮之產品命業者下架停止販售或使用,並監督下架回收作業。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3年3月5日起於官網首頁設置「辣椒粉檢出蘇丹色素不合格專區」,每日更新揭露「違規業者」、「不合格原料報驗案號(效期)」、「檢驗結果日期」、「原料及其相關產品下架回收及封存總量(公斤)」、「使用保欣公司不符合原料下游業者名單、產品名稱及相關資訊」及「使用津棧/佳廣公司不符合原料之下游業者名單、產品名稱及相關資訊」等資訊,臺北市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定期檢視食藥署專區並每日清點使用原料,若有使用到違規商品批次,應立即停止使用,保護消費者食品安全。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蘇丹色素具有潛在致癌性,非我國准用之著色劑,不得使用於食品中,食品業者應落實原料與製程之管理,避免觸法。並呼籲食品業者,務必遵守法令規定,衛生局將持續加強稽查,如查獲違規,依法重罰絕不寬貸,全力維護市民食用安全;衛生局重申,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反以上規定者,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另依違反同法第47條第11款及第12款規定,規避、妨礙、拒不提供資料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 02-27208889轉7078)。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