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意移撥至本處台北聯絡處服務者,請於113年8月30日前備妥下列相關文件逕送或掛號郵寄「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行政暨國際處 職工管理科收」,逾期不予受理(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台北聯絡處工友/駕駛」字樣。二、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處通知報到任用。證件不全、資格不合或未獲遴用者,不另行通知,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另視甄選結果各酌增候補名額3名,候補期間1個月。)三、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一、有意移撥至本處台北聯絡處服務者,請於113年8月30日前備妥下列相關文件逕送或掛號郵寄「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行政暨國際處 職工管理科收」,逾期不予受理(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台北聯絡處工友/駕駛」字樣。
二、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處通知報到任用。證件不全、資格不合或未獲遴用者,不另行通知,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另視甄選結果各酌增候補名額3名,候補期間1個月。)
三、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