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員警日前執勤巡經忠孝東路與永吉路口,赫然發現有一名男子邊騎微型電動二輪車邊喝酒,因該男子拒絕酒精檢測,員警依法對其開出新臺幣4800元的拒測罰單,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男子遭攔查表示,剛洗好澡出來騎車兜風晃晃、喝喝酒,不料馬上遭到攔查,誇張行徑讓員警直呼太扯了。員警依規定告知男子酒測相關程序及微型電動二輪車拒測法律效果,而男子最終選擇拒測,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3項開罰新台幣4800元,並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南港分局呼籲,酒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經檢驗酒測值超過規定標準者(0.15以上至0.24以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若酒測值達0.25以上或酒駕肇事等不能安全駕駛之具體客觀事實發生,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警方也將持續加強查緝不法,全力守護民眾安全。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員警日前執勤巡經忠孝東路與永吉路口,赫然發現有一名男子邊騎微型電動二輪車邊喝酒,因該男子拒絕酒精檢測,員警依法對其開出新臺幣4800元的拒測罰單,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
男子遭攔查表示,剛洗好澡出來騎車兜風晃晃、喝喝酒,不料馬上遭到攔查,誇張行徑讓員警直呼太扯了。員警依規定告知男子酒測相關程序及微型電動二輪車拒測法律效果,而男子最終選擇拒測,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3項開罰新台幣4800元,並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
南港分局呼籲,酒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經檢驗酒測值超過規定標準者(0.15以上至0.24以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若酒測值達0.25以上或酒駕肇事等不能安全駕駛之具體客觀事實發生,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警方也將持續加強查緝不法,全力守護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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