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康芮」在菲律賓東方海面上,持續西修向北北西移動,並增強為中度颱風,氣象署預估颱風將對臺灣造成最劇烈的影響。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呼籲全市各事業單位及營造工地立即採取全面防颱措施,保障工作者安全,預防可能帶來的災害。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的高寶華局長強調,在颱風期間,特別是外送服務和新聞記者這兩個領域的勞動風險最高。對於外送服務,雇主應在颱風期間重新評估外送作業風險,考慮淹水、強風、大雨、道路受損等情況,並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於政府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期間,外送平台業者應即時通知外送員停止工作,有違反規定依「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可處最高10萬元罰鍰。同時,勞動局呼籲媒體業者針對記者的危險情境進行評估,提供相應的專業安全訓練,確保新聞採訪的人員和裝備的安全。 此外各營造工地於施工架上張掛之帆布或廣告物在強風來襲前亦應暫時拆除,以免風壓太大導致施工架倒塌而傷人。塔吊塔柱應加強固定,並將旋轉煞車放開(先確認空迴時不會撞擊、感電等危害),風速每秒16公尺以上時,嚴禁使用塔吊作業;另塔吊、鋼骨等易導電之場所或機具應設置及檢查避雷設備。土方開挖工程及鄰近河岸工程須做好擋土設施及排水工程,以避免積水而導致鄰房地層下陷坍塌或傾斜,靠山區坡地工程須留意坍方落石及土石流的發生,儘早做好防颱安全措施。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高寶華局長表示,雖然目前勞動法令並無颱風假的規定,但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當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宣布停止上班,或者因天然災害阻塞交通等情況,勞工因而未出勤時,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可為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可強迫勞工補上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當雇主要求勞工在颱風天出勤時,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建議加給勞工工資作為獎勵,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保障勞工能安全上下班。如颱風假當天適逢勞工的「休息日」,雇主就須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延長工時在2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工時超過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之加成,發給加班費。 高局長特別呼籲,當天然災害發生時,有關勞工的出勤管理以及工資給付事項,除了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規定外,勞雇雙方應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約定。如果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時,也請參照該要點辦理。 最後,高局長呼籲事業單位切勿忽視颱風的威力,強調外勤作業的安全性,應立即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保障工作者生命安全。颱風過後,也應注意工作場所的復原情況,特別是防護設施和設備的安全性,以防止事故發生。
颱風「康芮」在菲律賓東方海面上,持續西修向北北西移動,並增強為中度颱風,氣象署預估颱風將對臺灣造成最劇烈的影響。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呼籲全市各事業單位及營造工地立即採取全面防颱措施,保障工作者安全,預防可能帶來的災害。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的高寶華局長強調,在颱風期間,特別是外送服務和新聞記者這兩個領域的勞動風險最高。對於外送服務,雇主應在颱風期間重新評估外送作業風險,考慮淹水、強風、大雨、道路受損等情況,並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於政府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期間,外送平台業者應即時通知外送員停止工作,有違反規定依「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可處最高10萬元罰鍰。同時,勞動局呼籲媒體業者針對記者的危險情境進行評估,提供相應的專業安全訓練,確保新聞採訪的人員和裝備的安全。
此外各營造工地於施工架上張掛之帆布或廣告物在強風來襲前亦應暫時拆除,以免風壓太大導致施工架倒塌而傷人。塔吊塔柱應加強固定,並將旋轉煞車放開(先確認空迴時不會撞擊、感電等危害),風速每秒16公尺以上時,嚴禁使用塔吊作業;另塔吊、鋼骨等易導電之場所或機具應設置及檢查避雷設備。土方開挖工程及鄰近河岸工程須做好擋土設施及排水工程,以避免積水而導致鄰房地層下陷坍塌或傾斜,靠山區坡地工程須留意坍方落石及土石流的發生,儘早做好防颱安全措施。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高寶華局長表示,雖然目前勞動法令並無颱風假的規定,但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當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宣布停止上班,或者因天然災害阻塞交通等情況,勞工因而未出勤時,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可為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可強迫勞工補上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當雇主要求勞工在颱風天出勤時,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建議加給勞工工資作為獎勵,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保障勞工能安全上下班。如颱風假當天適逢勞工的「休息日」,雇主就須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延長工時在2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工時超過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之加成,發給加班費。
高局長特別呼籲,當天然災害發生時,有關勞工的出勤管理以及工資給付事項,除了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規定外,勞雇雙方應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約定。如果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時,也請參照該要點辦理。
最後,高局長呼籲事業單位切勿忽視颱風的威力,強調外勤作業的安全性,應立即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保障工作者生命安全。颱風過後,也應注意工作場所的復原情況,特別是防護設施和設備的安全性,以防止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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