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已於11月12日針對臺北大巨蛋漏水問題,開罰遠雄巨蛋公司120萬元,並嚴令限期改善否則繼續開罰;而經連日派員勘查,今(19日)再度發現大巨蛋場館屋頂持續性滲滴水並形成水灘,體育局王泓翔局長表示,依照「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興建營運契約」規定,將自今(19日)起回溯至11月13日,第二度開罰遠雄70萬元,本案累計罰金達190萬元,更要求遠雄限期杜絕漏水問題,未能改善將持續按日10萬元累罰,相關缺失均詳細記錄,將納入年度營運績效評估嚴格考核,連兩年未達70分則予以解約。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新聞聯絡人 鄭名翔 2570-2330分機5253、0905-139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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