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自112年起調增「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最高補助提高至12萬,以緩解機構住民及其家屬照顧及經濟負荷,臺北市於112年度共審核補助2,917件,補助金額總計3億328萬2,680元。113年度補助申請自7月1日起開始,提醒市民朋友如符合申請資格,請務必於114年3月3日前備齊申請書、身分證、入住機構契約書、繳費收據或證明、存摺影本、身障證明或長照需要等級認定等資料,向當年度最近1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本補助方案採申請制,補助對象為住宿機構住民(需為本國國籍之國民),限住民本人或機構簽約人提出申請,並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凡符合長照需要等級4級以上,或具身障證明中度以上,當年度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例如: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與自費失智養護床)及兒少安置等,累計住滿180天者,予以年度一次性補助12萬元,如未達180天,連續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1萬元);若無失能證明之既有住民須於112年1月1日前已入住機構,可補助每人每年6萬元;如未達180天,連續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5,000元)。 有關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詳細申辦規則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下長照2.0服務區查詢(https://reurl.cc/M6jGbX" rel="noopener noreferrer" target="_blank" title="https://reurl.cc/M6jGbX">https://reurl.cc/M6jGbX)或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請撥打(02)2720-8889)轉分機1877洽詢。
衛福部自112年起調增「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最高補助提高至12萬,以緩解機構住民及其家屬照顧及經濟負荷,臺北市於112年度共審核補助2,917件,補助金額總計3億328萬2,680元。113年度補助申請自7月1日起開始,提醒市民朋友如符合申請資格,請務必於114年3月3日前備齊申請書、身分證、入住機構契約書、繳費收據或證明、存摺影本、身障證明或長照需要等級認定等資料,向當年度最近1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本補助方案採申請制,補助對象為住宿機構住民(需為本國國籍之國民),限住民本人或機構簽約人提出申請,並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凡符合長照需要等級4級以上,或具身障證明中度以上,當年度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例如: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與自費失智養護床)及兒少安置等,累計住滿180天者,予以年度一次性補助12萬元,如未達180天,連續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1萬元);若無失能證明之既有住民須於112年1月1日前已入住機構,可補助每人每年6萬元;如未達180天,連續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5,000元)。
有關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詳細申辦規則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下長照2.0服務區查詢(https://reurl.cc/M6jGbX" rel="noopener noreferrer" target="_blank" title="https://reurl.cc/M6jGbX">https://reurl.cc/M6jGbX)或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請撥打(02)2720-8889)轉分機1877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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