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欽指出,一般按照民事訴訟,舉證責任都是在原告,但如果國稅局常常要人民負舉證責任,是很矛盾的!「課稅的問題涉及到財產權及人身自由,目前在稅務的訴訟裡,稅務機關隨便拿出幾個自己去核課的資料,證據力是不足的。」吳景欽認為在這種稅務案件,法官又欠缺公正的裁判,而是跟著稅務機關一起來打人民。提到證據裁判,吳景欽再以太極門稅務冤案為例,到底是補習費還是贈與,對於同一個事實,做法律評價的時候,應該就是YES or NO的問題,怎麼會一半是,一半不是?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了以後不自為判決,發回行政機關又重新發單,形成萬年稅單,為了避免這種現象,吳景欽建議,要讓法官敢判,一定要有一個專家,並在稅務案件的訴訟案中加強會計鑑定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