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回應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業務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務校安室 黃國忠主任 0905-633-716新聞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 余品瑩督學 0930-936-532【發稿日期:113年11月16日】 【主題:教育局督導學校依法調查校園性別事件 遵守保密規定 維護隱私權及學習權】【臺北報導】針對15日議員質詢本市國中學生性侵害案件,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嚴正聲明:學校依法職權進行調查 認定侵害行為屬實 教育局接獲學校通報後第一時間即掌握案情,並積極追蹤案件調查進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第6條、第31條規定,由學校組成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性平會)啟動調查程序,查本案學校於知悉此案當日即依法完成校安通報,並依學生家長申請召開學校性平會受理及啟動性平調查,於法定期限內完成調查報告,經決議確認被行為人主張之性別事件行為屬實,並予以行為人相關懲處。 另有關性平法規定之調查及申復程序,學校均已依規定在時限內完成,且調查委員及申復審議委員均為外聘之教育部人才庫成員,委員組成均符合性平法規定,且依學校性平會通過之調查報告,就性平法定性別事件之個案事實已釐清明確。 嚴守性平法保密原則 守護兒童身心發展首要考量 依據性平法第23條第2項之保密規定,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及避免造成未成年當事人二度傷害之前提,對於性平案件於非調查必要之情形下,應謹守保密原則,考量公開討論涉及兒少性別案件,恐對受害兒童的身心發展造成不利影響,因此,教育局針對非當事人僅對事件進行有限度說明,以保護當事人為首要考量。 校園性別案件零容忍 積極關懷和輔導學生身心發展 教育局強調面對校園性別事件零容忍,平時於接獲個案通報後,即透過系統進行追蹤管考,並指派駐區督學針對通報案件到校瞭解,積極督導學校依法進行性平調查,加強學校人員與家長說明權益與程序。針對本案,已責成學校成立危機處理小組,提供學生輔導支持資源,要求學校嚴守個資保密規定,以有效保障當事人隱私權及學習權。至於其他媒體報導提及學校行政處置作為是否適宜部分,教育局也會進行專案行政查處。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回應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業務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務校安室 黃國忠主任 0905-633-716
新聞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 余品瑩督學 0930-936-532
【發稿日期:113年11月16日】
【主題:教育局督導學校依法調查校園性別事件 遵守保密規定 維護隱私權及學習權】
【臺北報導】針對15日議員質詢本市國中學生性侵害案件,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嚴正聲明:
學校依法職權進行調查 認定侵害行為屬實
教育局接獲學校通報後第一時間即掌握案情,並積極追蹤案件調查進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第6條、第31條規定,由學校組成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性平會)啟動調查程序,查本案學校於知悉此案當日即依法完成校安通報,並依學生家長申請召開學校性平會受理及啟動性平調查,於法定期限內完成調查報告,經決議確認被行為人主張之性別事件行為屬實,並予以行為人相關懲處。
另有關性平法規定之調查及申復程序,學校均已依規定在時限內完成,且調查委員及申復審議委員均為外聘之教育部人才庫成員,委員組成均符合性平法規定,且依學校性平會通過之調查報告,就性平法定性別事件之個案事實已釐清明確。
嚴守性平法保密原則 守護兒童身心發展首要考量
依據性平法第23條第2項之保密規定,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及避免造成未成年當事人二度傷害之前提,對於性平案件於非調查必要之情形下,應謹守保密原則,考量公開討論涉及兒少性別案件,恐對受害兒童的身心發展造成不利影響,因此,教育局針對非當事人僅對事件進行有限度說明,以保護當事人為首要考量。
校園性別案件零容忍 積極關懷和輔導學生身心發展
教育局強調面對校園性別事件零容忍,平時於接獲個案通報後,即透過系統進行追蹤管考,並指派駐區督學針對通報案件到校瞭解,積極督導學校依法進行性平調查,加強學校人員與家長說明權益與程序。針對本案,已責成學校成立危機處理小組,提供學生輔導支持資源,要求學校嚴守個資保密規定,以有效保障當事人隱私權及學習權。至於其他媒體報導提及學校行政處置作為是否適宜部分,教育局也會進行專案行政查處。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