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為展現打擊犯罪、維護治安之決心,109年7月14日晚間於治安恐有危害之地點執行路檢盤查時,查獲張姓民眾持有含有大麻成分之電子菸菸油,本分局同仁遂依現行犯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本分局呼籲,電子菸並非合法藥物或菸品,多數含有尼古丁,在國內外亦曾多次查出含有其他有害物質,包括:安非他命、大麻、甲醛、乙醛等,亦有發生爆炸之風險。電子菸可直接吸食到肺部,若含有害成分,將對自己或身邊的人造成直接傷害,呼籲民眾不要輕易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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