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報載建管處承辦涉賄包庇建築物昇降設備安檢過關情事,建管處於109年7月17日緊急召開人評會,針對曾姓助理工程員因情節重大,予以記過二次處分。另其他有關承辦人員及督導長官則予以行政究責,處以申誡及記過不等之處分,至於處長則已自請處分。建管處表示,為配合司法調查,避免業務權責疑義,相關涉案人員,現均已調整職務。 臺北市昇降設備管理制度有別於其他縣市,採取四級品管制度:據統計臺北市現有約3萬6千台昇降設備,目前均由用戶每月自行委由專業廠商定期保養,為確保定檢準確性,再由檢查機構進行年度安檢,最終由建管處按月抽驗把關,該制度自106年8月實施迄今,以保障用戶安全。目前臺北市昇降設備管理制度,建管處將持續落實制度的完善。 另有關媒體報導建管處昇降設備承辦人員私聘助理一事,建管處嚴正聲明,該員為正式契約內之廠商履約駐點人員,報載內容絕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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