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自治行政科 發稿日期:109年7月20日 聯絡人:莫科長祥雲 連絡電話02-27256228 有關今日報導區民活動中心整併之報導,民政局回應如下: 依照臺北市區民活動中心設置管理要點之規範,區民活動中心本就可提供里辦公處舉辦有關里鄰活動,且里長免基本費用,僅需繳納水電費,讓里長有優先使用的時段,這些考量都是幫忙里長服務里民、社區。但區民活動中心也不是都給里長使用,更要讓市民來使用,我們在扣除里長優先使用時段後,剩餘的時段如果有兩個以上的單位想使用,就會以最公平的抽籤方式處理。 目前本市有65個里,同時具有區民活動中心及里民活動場所,為了公平也符合市府政策,推動一里一區民活動中心或里民活動場所,對於過去歷史共業,同時擁有區民活動中心和里民活動場所的65個里,我們提出檢討。況且65里、72座區民活動中心中,有近七成的區民活動中心使用率低於50%。因此對於公共資源的配置,民政局強調,目前的計畫就是要處理這65個里內使用率偏低的區民活動中心,而保留使用率高的區民活動中心,市府不會因為省錢而犧牲市民的活動空間,而是要能讓公共空間更有效的活化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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