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名額: 一、國外研究:正取1名,備取1名。 二、出席國際會議: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國外進修:正取1名,備取2名。 貳、培訓地點:不限地區,惟研究地區須有原住民族或少數民族文化及相關研究發展之國家。 參、公費期限:經本會甄選錄取後,依本會行政契約書規定辦妥出國手續者即可啟程出國,研究時間不限,最短30天,最長90天,最遲須於109年11月15日完成研究返國,期滿即應返國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延期,惟屬國外進修部分則依照就讀學校(機關、單位)學期時間辦理,不受上述條件限制。每月生活費、每月綜合補助費,補助期限最多為90天。 肆、甄選資格:(須符合下列各項者) 一、具原住民身分者。 二、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4個月以上。 三、國外研究、出席國際會議具國內外大學畢業或在學學生。 四、出國進修具國內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在學學生。 五、未曾獲得政府機關或民間機構資助出國留學、遊學、進修、研究、研習、訓練或由外國政府、機構或學校贈送之獎學金者。 伍、報名日期:自109年7月20日起至109年8月24日止。 陸、報名網址: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1902200057。 柒、報名手續及應繳證件: 一、一律採網路申請。 二、填具行政契約書及相關文件(請以正楷確實填寫)。 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蓋有原住民身分戳記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中、英文自傳各一份。 六、出國研究計畫書一份:內容含研究項目名稱、項目內容概述、擬前往之國家介紹、研究執行方法及期程、預期成果等,且研究內容須與本會政策發展、教育文化、經濟發展、社會福利等相關主題,並得作為本會未來政策之參考。 七、具公教身分人員須檢附任職機關同意書一份。 八、切結書一份。 九、語言能力證明:(非必須,列入審查加分條件) (一)族語能力: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證書」、原住民族語言文化學習證明、曾參與原住民族文化工作等相關證明。 (二) 外國語文能力證明:例如:通過全民英檢、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測驗合格(FIPT、托福…)…等相當程度語文能力認證之證明資料。 十、其他證明文件(非必須,列入審查加分條件):如有傑出表現或參與研究經驗,得檢附研究成果、個人受表揚及獲獎紀錄等。 捌、報名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所列內容,請詳細閱讀,申請應繳交文件如填寫不全,不受理報名。 二、繳交之文件偽造不實者,或未符合申請資格者,經本會查明後,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完成申請手續者取消甄試資格,申請文件不予退還。 (二)已完成出國手續並領取公費者,取消國外進修、研究及出席國際會議資格,已領取之公費須全額償還,經通知限期償還逾期不償還者,依本計畫行政契約書規定辦理。 如有疑問請參照附件,或聯絡本會承辦人伍先生,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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