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7月22日報載讀者投書「【大巨蛋弊案】柯市府幫遠雄一路開綠燈 戶外安全梯不符防火規定照給復工」一文,都發局說明如下: 不符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7條情事,按建築法第34條明文規定建造執照核發,主管建築機關僅就規定項目審查,其餘部分由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依規定簽證負責。大巨蛋不符規定之安全梯,即屬建築師簽證負責項目,惟大巨蛋屬重大工程,都發局於107年經初步檢視後,即告知安全梯不符規定,建管處並於第3次變更設計時即提前列管,並無報載所稱「放水核發」一事。 列管改正時程於使用執照請領前一事,係依本市「建築執照申請案件經抽查不符規定應辦理變更設計之期限及處理原則」規定列管;遠雄公司自當依執照附表注意事項加註期限及相關法令規定程序完成改正;都發局在大巨蛋公共安全不能妥協退讓的堅持下,要求列管於申請使用執照前完成改正,與其是否抽查不符規定即辦理第四次變更設計程序,係屬二事,是該讀者投書所云應「立即辦理變更設計」仍應回歸建築法規定,屬似是而非之錯誤訊息。 另文中提及侵犯建築師公會抽查職權部分,依「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建管處未來將就建築師簽證部分,全卷交由臺北市建築師公會辦理技術抽查,除原先不符規定之安全梯外,建築師公會亦會依其專業職權進行檢視,以要求大巨蛋符合相關規定,保障大巨蛋使用安全。 都發局最後強調,本府對於大巨蛋案始終嚴守公安標準,要求大巨蛋工程完成都審、環差審查、防火避難性能評定後,建管處始依建築法第34條規定審查發照,歷經約5年3個月時間。至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不符事項,後續將依執照列管改正期程要求遠雄公司依相關規定辦裡;所謂「確保『盡快復工』、『放水核發』執照、『一路開綠燈』護航」言論,絕非事實,仍呼籲遠雄公司,應儘速依法修正圖說完成改正程序,把安全的大巨蛋交還給臺北市民。
據7月22日報載讀者投書「【大巨蛋弊案】柯市府幫遠雄一路開綠燈 戶外安全梯不符防火規定照給復工」一文,都發局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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