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制兒少施用毒品及不良物質 兒少不得施用毒品或其他有害身心之物 二、防制性剝削 不得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不拍攝、不引誘、不散布、不持有未成年兒少隱私照。 三、防制菸、酒、檳榔 任何人不得販售及提供菸酒檳榔予18歲以下兒少。 四、低動能遊戲用槍 販售或購買低動能遊戲用槍需檢事警語、槍口動能及適用年齡。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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