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徵才項目明細表 職系 職稱 約僱人員 官職等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機關類型 行政機關 刊載期間 109年7月31日至109年8月7日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場館(地)維護管理暨人民陳情及議員索資等業務。 場館(地)維護修繕與政府採購標案執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連絡方式 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等影本各1份,109年8月7日(星期五)前郵寄至臺北市政府體育局運動設施科(臺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運動設施科-約僱人員』職務。 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以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近之職務為限。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審查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運動設施科莊小姐(聯絡電話:02-25702330轉分機6522)或人事室許小姐(聯絡電話:02-25702330轉分機6402)。 本局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 註 本職缺係代理110年度初等考試之職缺,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代理原因消失,即予解雇。 月支報酬220薪點,約2萬7,4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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