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雄市市長補選候選人陳其邁於109年8月1日政見發表會指出:「財劃法修法問題,最重要是臺北市願不願意釋出財源」,此種說法欠缺公允。 中央分配地方財源不是只有統籌分配稅款,尚有各項補助款,應整合來看,臺北市作為國家首都及中央機關所在地,必須負擔其它縣市無須負擔的特殊經費,「額外的」歲出規模相對較高;加上現行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僅臺北市財力級次列為第一級,獲補助項目僅六項且補助比例最高50%,而其他直轄市補助項目可達二十餘項,補助比例最高達90%以上,致臺北市獲中央分配統籌分配稅款及各項補助款合計占歲出規模比例僅三成多,為直轄市最低,各項支出主要得自籌財源支應。 臺北市104至108年度歲出規模約1,541億元至1,670億元,獲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各項補助款合計約571億元至620億元,占歲出規模約36%至39%;而高雄市104至108年度歲出規模約1,153億元至1,296億元,獲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合計約539億元至622億元,占歲出規模46%至48%。臺北市每年支出以中央補助財源挹注比例遠低於高雄市。 中央近年推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總經費4,200億元,截至109年7月20日,本府獲中央核定之前瞻計畫計畫總經費77.68億元,其中中央補助額度為27.60億元,而本府得自籌50.08億元。整體而言,北市獲配中央的整體財源並未優於其他地方。 要解決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法問題關鍵不是臺北要不要釋出財源,而是統籌分配稅款的大餅能不能做大,若統籌餅能做大,讓每個縣市都能受益,即可根本解決各地方財源普遍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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