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交通部109年7月29日交安字第1095009684號函辦理。 二、近年行人於路口行穿線遭汽機車撞擊之交通事故有攀升趨勢,為提升人本及行人優先概念,中央各部會及縣市應強化道安規則103條規定重點內容的宣導,即汽機車於路口前應減速、遇有行人穿越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的核心觀念三、請貴單位協助及轉知所屬相關單位,利用轄管多媒體數位電子看板(LED)、資訊可變標誌(CMS)或官網加強宣傳與輪播。 四、建議依CMS版面斟酌參考宣導用語:「汽機車行經路口遇行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汽機車行經路口均應慢看停」。 五、宣導期程:自即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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