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徵才項目明細表 職系 職稱 工友 官職等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機關類型 行政機關 刊載期間 109年8月14日至109年8月28日 資格條件 需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技工、工友或駕駛,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需熟悉電腦打字、文書處理系統(word、excel及pdf)及Line拍照、打字及開設相簿功能。 須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夜間及假日輪班者。 需配合不定時場地輪調。 工作項目 辦理本局轄管場(館)地巡檢督導及設施設備簡易修繕事宜。 颱風輪值。 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連絡方式 參加應試者,請填妥檢附履歷表、現職人員身分證明文件(如服務證明書、在職證明書或最近1年考核通知書)1份,於109年8月28日(五)前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10553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6樓 體育局人事室」收,逾期者恕不受理,信封上並請註明「應徵運動設施科工友職務」。 經面試後擇優錄取,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 未獲錄取者,所送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 相關詢問請逕洽運動設施科莊小姐(聯絡電話:02-25702330轉分機6522),或人事室許小姐(聯絡電話:02-25702330轉分機6402)。 應徵者無法依本局通知面試時間準時參加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原經臺北市政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工及專案工友(含原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業技工及專業工友),不得報名參加本案調僱甄選作業。 同時有超額職工及非超額職工報名時,將就超額職工擇優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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