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交通部109年8月19日交安字第1095010533號函辦理。 二、近年行人於路口行穿線遭汽機車撞擊之交通事故有攀升趨勢,為建立行人優先概念,交通部業已協調內政部自109年9月1日起進行為期1個月路口安全大執法。另參考日本作法將每年9月第三週(109年9月14日至20日)訂為交通安全週,並選定「路口行人安全」為本年度主題。 三、旨揭宣導期程為109年8月20日至9月30日。惟9月1日前為密集宣導期,請配合協助全面利用資訊可變標誌、電視牆、電子字幕機、電視訊息跑馬強化「9/1路口安全大執法」等訊息。 四、請貴單位協助及轉知所屬相關單位,利用轄管多媒體數位電子看板(LED)、資訊可變標誌(CMS)或官網加強宣傳與輪播。 五、電子看板(LED)、資訊可變標誌(CMS)或官網建議宣導文字:「汽機車路口不停讓行人 9/1路口安全大執法」、「不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 9/1路口安全大執法」。 六、宣導期程:自即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請於9/1前加強密集宣導) 七、檢送「9月1日路口安全大執法」前置宣導配合事項,相關宣導素材可逕至交通安全入口網(https://168.motc.gov.tw/)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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