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高記(永康店)」餐廳將結束營業一事,建管處表示,永康街「高記」餐廳,前於107年經市府公安聯合檢查,發現該餐廳整棟建築物原核准用途一樓為「店舖」,二丶三樓為「集合住宅」,其營業面積合計656.11㎡,必須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方為適法。 由於該餐廳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必須檢討增設停車位(含汽車位、機車位),且須設置無障礙設施(含昇降設備、無障礙廁所等)及消防安全設備。由於合法化成本甚高,業者雖經建管處歷經7次連續處罰(累計78萬),迄今仍未改善。目前建管處已通知業者,限期8月底辦理變更或停止違規使用,否則將祭出建築法重罰30萬元並執行斷水斷電處分。 另業者提及信義路上相鄰的「鼎泰豐」,同様整棟樓經營餐廳,卻未見裁罰一事?建管處表示,位於信義路上的鼎泰豐(信義店)位於商業區,且已完成改善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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