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稅捐處表示,都市更新完成後之土地,恢復課徵地價稅,但可減半徵收2年。為幫民眾節省荷包,該處針對108年完成都市更新,尚未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所有權人,主動寄發通知,提醒民眾把握時間,在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才可以適用優惠稅率! 該處說明,稅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2‰,而一般用地稅率是10‰至55‰,二者相差至少4倍。舉例說明:在完成都更後2年期間,按一般用地稅率減半徵收地價稅的稅額為5,000元,如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額就可降為1,000元。 該處進一步說明,如果符合上述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可以直接填寫輔導通知背面的申請書,於109年9月22日前郵寄、遞送至土地所在地之該處所屬分處申請,或掃描通知書上QR-Code專區連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利用線上申辦方式提出申請。該處再次提醒民眾,千萬要把握適用優惠稅率的申請期限,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 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法令規定,可就近向該處所屬分處洽詢,亦可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分機181、182,有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