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升市民生活文化品質與美學素養、美化都市公共空間及鼓勵藝術工作者發揮藝術創意辦理公共藝術,特訂定本須知。 二、有關109年度第4期公共藝術補助相關申請作業內容請依申請須知辦理。 三、本局公告受理期間為109年8月21日(五)起至109年9月21日(一)截止,欲申請者請於截止日前將申請應備文件送至本局文化資源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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