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官職等:無 職系:無 職稱:約僱工程員 名額:1 性別:不拘 機關類型:行政機關 應徵開始日期:109年8月25日 應徵截止日期:109年9月8日 資格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進)用之情事者。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須配合三班輪值「早班(上午7時至下午3時)、晚班(下午3時至晚上11時)、夜班(晚上11時至翌日上午7時)」,並接受工作安排及輪調者。 工作項目: 地磅平台稽查及相關報表統計。 廢棄物進出廠審核。 協助廢棄物進出廠過磅、繳費系統及垃圾傾卸平台各項設備故障排除。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 ,地理位置圖及公車指南請參閱本廠網站說明(http://www.ptrip.gov.tw/" title="http://www.ptrip.gov.tw/">http://www.ptrip.gov.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備齊(1)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4)專業證照(無則免附)等影本各1份,請以A4大小並依序裝訂整齊,於109年9月8日前以掛號郵寄至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人事室收(聯絡電話:28360050分機202籃小姐),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工程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以上資料若提供虛偽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甄試(未參加者視同自行放棄應徵),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本職缺錄取正取人員1名,另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本職務代理約僱職缺薪點280(34,916元),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0年8月7日止(現職人員留職停薪),實際僱用起始日以本廠發函通知且依限到職為準,錄取僱用之約僱人員如遇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代理原因消失或代理期滿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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