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27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930844762號 主旨:公告本市淡水河3號水門堤外停車場54-56、79-81、117-128號停車位、3 號水門大客車停車場,暫停收費並禁止停車。 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2020大稻埕情人節」活動交通疏導、管制暨安全維護措施需要,旨揭公告路段範圍內所有停車位配合管制時間暫停使用並禁止車輛停放,請配合管制時段提前將車輛駛離。 二、暫停收費與禁停時間:109年8月28日10時至8月29日24時止(至管制勤務結束)。 三、上述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 四、於公告禁止停車區域及路段停放之車輛,經拖吊移置後,如車輛所有人逾期未領回,將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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