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今日某媒體報導「高記丶銀翼接連熄燈和柯P發飆有關,還有20家違規業者剉咧等」及「不只高記銀翼歇業,建管處今公布20家違規使用業者」,建管處鄭重澄清,絕無媒體登載違規20家餐廳名冊,更無公佈之説。 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應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若有變更使用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者,應辦理變更使用執照。違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以往建管處依建築法第91條裁處違規使用案件,均係裁處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若遲不改善則連續處罰。 為避免類似場所發生公安意外時,外界對於市府是否有執法不力之疑慮,針對若干歷經多次裁罰仍未改善之違規使用場所,建管處已修正裁罰程序,除明定限期改善時程外,不論是大型違規停車空間或特定商業場所,經連續重罰二次時,即告知屆期仍不改善即重罰30萬元並斷水斷電,藉以扼止違規業者「以拖待變」的僥倖心態。近日經建管處函告屆期不改善將斷水斷電的場所(包括和碩、高記),已紛紛尋求改善之策,且目前均已辦理停業、拆空或恢復原狀。 建管處表示,裁罰違規使用並非行政目的,爾後將加強輔導店家合法使用,凡經裁處且預計執行斷水斷電之場所,業者得提送改善計畫至「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審議,藉由公開透明的合議機制,在兼顧法理情的前提下,酌予個案合理的改善期程、指導適切的解決方法,亦可減少協調,節省社會成本丶提昇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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