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93082437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電動機車停車免費優惠政策持續辦理。 依據:停車場法第17條、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一、為配合本市綠能、E化政策及推廣使用電動機車,本市電動機車停車免費優惠將持續辦理,本處將每年檢討本市電動機車持有率,並公告次年電動機車停車費率。 二、凡經公路監理機關登記在案之電動機車,均可於本處路邊停車格及本處轄管經營之路外停車場享有停車免費優惠,停放於路外停車場之電動機車,請於出場前至管理室辦理銷單始得享有免費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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