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果菜批發市場果菜中繼場地已於109年3月11日開工,針對蔬菜承銷人前反應蔬菜比水果人數及位置多,零批場使用面積不應依現行面積等比例調整,臺北農産公司邀集相關單位及統包商等已分别於109年6月24日、7月31日業者説明會解釋,依統需書規劃之蔬菜、水果零批場中繼面積與現況使用面積相同,惟按目前建管消防規定,走道需達3米(現行為1.8-2.2米),故中繼市場蔬菜、水果零批場每一使用面積皆按比例調整為現況約76%,並與承銷人溝通;另統包商原規劃之配置方案,承銷人提出位置為面寬較窄、縱身較長,不利承銷人理貨與營運,臺北農產公司前建議調整,然調整後導致南北向通道增加,位置使用面積反而變小,僅約現況63%-69%,承銷人表示不符需求,臺北市市場處已於109年8月20日改建專案會議及8月27公會代表說明會中,要求統包商必須檢討空間配置,依照統需書面積進行規劃。為市場改建順利進行,市場處及農產公司皆定期召開跨局處工作會議及業者説明會,建立溝通平台並廣納各方意見,對承銷人建議均予尊重並在合法合理範圍內納入規劃。 臺北市市場處表示,果菜批發市場營運核心係透過完善交易場所,進行公平、公正、公開的拍賣制度或議價,以建立公開透明的價格,供農民及消费者了解市場行情。全國各地農民透過共同運銷或販運商將農產品送至臺北市批發市場,承銷人經由拍賣或議價方式購得農産品,再由承銷人售予零售商、消費者,使農產品交易得以快速集散至消費端;目前批發市場內之零批場主要為提供承銷人分貨使用,以達快速集散之效,與零售市場攤位營業性質不同,承銷人並無固定位置,批發市場經營主體(臺北農產公司)對零批場使用並未收取租金,應依承銷人業績進行面積分配,故所謂攤位數量僅為管理方便,並未有定數,可依市場需求進行調整。未來市府將責成臺北農產公司落實管理,以承銷交易量高低為依據,進行零批場使用合理分配,俾使場域回歸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所規範之分貨、理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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