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辦廢棄物處理場預算編列、業務費控管及零用金管理業務。 2.廢棄物處理場土地及財產物品管理業務。 3.協辦秘書室及綜企相關業務。 4.廢棄物處理場公文及資訊相關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短期職務代理,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09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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