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專長或經驗,足以勝任者。2.熟悉網路應用及Office應用軟體。3.具本府公文應用處理整合系統操作經驗者尤佳。4.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及無公務人員服務法各項不得兼職情形。 二、工作項目: 1.協助勞動檢查業務、教育訓練及宣導會、檔案資料管理及電話服務事項。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其它注意事項: 1、符合上列資格條件者,請下載及填寫報名表(格式勿任意變更或使用不符之報名表),並檢具:①國民身分證正、反面。②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需完成驗證)。③經歷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須有工作內容相關資料可判斷工作性質者)。④其他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以A4列印依序整齊排列,於109年9月14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7樓臺北市勞動檢查處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綜合規劃科約僱技士」)。聯絡電話:(02)23086101分機500或760,黃先生或吳小姐。 2、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事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不予錄取。 3、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採手機通知,請隨時留意),不合格者恕不通知面試。欲取回履歷表件者,請附回郵信封並填妥地址以利寄還,未附足回郵信封者恕不寄還。 4、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擇優正取1名、備取1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依序遞補,期間3個月。 5、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期間如因代理原因消失應即離職,不得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6、薪資待遇:280薪點折合薪資34,916元。另有提撥勞退金(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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