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明:為使民眾及申請人瞭解本會補助之審查標準,特此週知,以維護本市族人之權益。 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23,800元整。 三、初任薪資每月為新臺幣28,231元整。 四、本市最低生活費為新臺幣17,005元整。 五、本市中低收戶不動產限額標準為新臺幣876萬元整。 六、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為新臺幣22,881元整。 七、本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80%為新臺幣24,785元整。(30,981元*80%) 八、適用範圍:托育補助、電腦補助、婦女扶助、租屋補助、建構修繕補助、老人收容補助之審核依據。 九、另本會於申請人所附核定之最新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是以給付總額合計金額(年度個人總所得)來計算,而非以所得額合計金額(減稅後金額)計算,特此公告本會審查之程序。 十、服務窗口: 請洽各區公所之原住民服務員或本會承辦人李小姐,洽詢電話1999轉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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