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陳局長嘉昌為持續貫徹市長打擊詐欺犯罪決心,展現公權力維護民眾財產安全,指示本局各單位持續執行「打詐專案」,本大隊與刑事局偵查第二大隊於今(109)年3月間,破獲藏匿於桃園市之電信詐騙機房後持續向上溯源,循線追查上游轉帳洗錢中心,透過持續追查贓款金流,發現「金○洗錢中心」設立於臺南市豪宅透天厝。 局長甚為重視此類詐騙案件,隨即指示刑警大隊積極查處;為澈底瓦解該不法犯罪組織金流,向上溯源將渠一網打盡,案經本大隊偵七隊、刑事局偵查第二大隊、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及科偵隊、基隆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積極偵辦。 專案小組深入追查後發現,林○○於109年3月間即已於臺南市成立詐欺轉帳洗錢中心,招募成員加入,不定時更換地點,從事洗錢等不法情事,最後將最新的據點設於市區的透天厝別墅內,林嫌本人負責擔任詐欺轉帳洗錢中心管理者兼電腦手,陳○○、陳○○、黃○○、江○○為詐欺轉帳洗錢中心電腦手及外務人員,當詐欺機房向被害人詐騙成功後,「金○洗錢中心」則將贓款透過人頭帳戶內進行層轉洗錢,並依約定比例抽取傭金。 專案小組見蒐證時機成熟,遂於109年9月9日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核發之拘票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臺南市中西區湖美街透天厝民宅執行搜索,現場查扣點鈔機1部、筆記型電腦3部、教戰手冊1本、監視器主機1台、13具行動電話及轉帳用之中國大陸銀聯銀帳戶提款卡、帳戶資料、密碼器等證物,並順利將犯嫌林○○等5人逮捕到案。 警方除斬斷詐騙機房與被害人的聯繫管道,有效阻斷詐騙機房營運空間,並積極查緝水房集團,以利阻斷詐騙集團洗錢管道,有效切斷詐騙金流。 警方全案訊問後,將林男等5人,依刑法詐欺第339條、339條之4、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3條、第14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第3條、第4條等罪嫌解送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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