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影響市容,且部分違建恐危及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故本市建管處拆除違建除持續增加拆除數量、拆除率之外,針對經強制拆除後又原地重建之違建,如經確認屬實,依據建築法第 95 條:『依本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規定,除拆除違建之外,亦會將違建所有人移送管轄地檢署追究其刑責。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本市109年1月到9月執行違章建築拆除數量達4,333件,相較去年同期件數(4,253件)逐漸增加拆除件數。另外,建管處也發現有部分業者在建管處執行強制拆後又擅自重建違建,自104年柯市長上任以來共有66件依本法第95條規定檢具相關事證移送地檢署偵辦。 劉處長強調違章建築影響市容,更妨礙救災工作,容易釀成意外發生,對於有安全疑慮、重大影響公共安全之違章建築,都會優先拆除,為臺北市的市容及公共安全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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