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統計30年以上建築物約97,427棟,中央為鼓勵老屋更新重建,於106年5月發布「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推出三項改建誘因獎勵,第一獎勵法定容積上限30%、第二放寬高度限制及住宅區建蔽率、第三提供重建期間地價稅及改建後房屋稅減免。時程容積獎勵在今年5月9日到期後,自5月12日起危老重建時程獎勵將逐年折降最後至第8年止降為1% (至114年5月12日之後就無時程獎勵),並新增「規模容積奬勵」以危老建築物基地加計合併鄰地面積達200平方公尺者,給予基準容積2%獎勵,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另給予基準容積0.5%獎勵,以替代逐年遞減的時程獎勵,惟時程獎勵與規模奬勵,兩者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0%的額度上限。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雖然危老重建沒有最小基地面積限制,但因考量都市景觀計畫,鼓勵基地規模較小能儘量整合為大面積,以助整體都市景觀發展。呼籲有重建需求的建物持有人,務必把握時間儘速提出申請,以免錯失良機。 此外,建管處為加強危老重建相關法令宣導,特別選定今年9至11月期間,統合12個行政區舉辦6場次的法令說明會(詳附表),首場已擇訂9月28日(星期一)下午13:30於「興雅區民活動中心(A教室)」舉行,說明會採免付費免報名方式,現場備有危老重建三折頁供民眾索取,歡迎市民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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