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93089999號 主旨:公告本市大安區大安路1段(市民大道4段至忠孝東路4段)公有路邊汽車停車位、機車停車位(區、彎)、裝卸貨停車位(區)及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等,暫停營運管理並禁止停車。 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臺北市商業處辦理「東區有佳節一起CHILL」封街活動需要,旨揭公告路段範圍內所有路邊汽、機車停車位配合管制時間暫停使用並禁止車輛停放,請配合管制時段前將車輛駛離。 二、暫停收費與禁停時間:109年9月26日23時起至109年9月28日1時止(至封街活動結束)。 三、上述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 四、於公告禁止停車區域及路段停放之車輛,經拖吊移置後,如車輛所有人逾期未領回,將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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