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8條及 92年11月27日「監督木柵垃圾焚化廠操作營運相關事宜座談會」會議結論二辦理。 二、本案煙道中戴奧辛污染物定期檢測: (一)檢測時間:109年9月28至29日(P002:第二號爐)。 (二)製程名稱:固體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 (三)排放管道編號:P002(第二號爐)。 (四)委託檢測單位名稱:九連環境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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