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配合「109年國慶大會應變計畫」公告本市武昌街(不含)以南,衡陽路(不含)以北,中華路(不含)以東,博愛路(不含)以西區域,所有公有路邊汽、機車停車位(區、彎、含人 行道)、裝卸貨停車位、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等,暫停收費管理並禁止車輛停放。 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109年國慶大會應變計畫」交通管制、疏導措施需要,旨揭公告路段範圍內除酉陽街、秀山街供109年國慶大會公務車輛停放外,所有路邊汽、機車停車位暫停使用並禁止車輛停放,停放管制範圍內之車輛請配合提前 將車輛駛離。 二、暫停收費與禁停時間:109年10月9日21時起至10月10日13時止(至管制勤務束)。 三、上述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 四、於公告禁止停車區域及路段停放之車輛,經拖吊移置後,如車輛所有人逾期未領回,將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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