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稅處表示,109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已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至10月31日止,因適逢週休例假日,順延至11月2日(星期一)。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於繳納期間內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處或所屬12個分處、派駐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或士林監理站牌照稅服務櫃檯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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