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 貳、甄選名額:工程及財產科職務代理約僱科員正取1名,備取1名。 參、預定僱用期間 一、依本局通知之日起至110年4月23日止。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肆、工作待遇:約僱科員薪點280,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4,916元 伍、工作地點: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財產科 陸、報名資格:性別不拘,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能,並能配合本局工作者。 二、具電腦操作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文書實務經驗。 三、地政相關科系或曾經擔任公務機關職務代理尤佳。 柒、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09年10月26日(星期一)前檢具相關證件資料寄送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財產科周函媺收,連絡電話2725-6409,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捌、應繳表件 一、個人簡歷(含自傳300字及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 玖、工作項目:萬華區及北投區各級公立學校、社教機構用地取得與財產管理事項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拾、甄選方式 一、初試:書面資格審查(依工作需求擇優參加複試,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另報名繳交之資料恕不退還)。 二、複試 (一)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二)內容:面試。包含: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評定。 (三)依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如甄選成績不符本局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拾壹、甄選結果:書面或電話通知。 拾貳、經甄選錄取人員,依通知日期辦理報到事宜。 拾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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