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發稿日期:109年10月14日】 業務聯絡:教育局中教科 科長 諶亦聰0953-766-325 新聞聯絡:教育局綜企科 研究員 林奎宇0930-936-532 【主題:臺北市公私立中等學校選拔優良學生落實多元智慧及公民法治素養教育】 為鼓勵學生五育均衡暨適性發展,培養其積極進取奮發向上的意志,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重新修訂已沿用多年之中等學校選拔優良學生實施計畫,期能透過全新訂定之選拔標準,體現學生多元智慧,激發榮譽心,並引發示範學習之作用,樹立優良校風。 臺北市公私立中等學校選拔優良學生實施計畫為讓學生間彼此能更加熟悉,以選拔出最為合適之人選,自109學年度改以學年度為執行期程。另外,授獎儀式也由全市性地舉辦回歸到校內自辦,期盼各校能結合自己不同的風格抑或是相關特色活動,給學生留下獨特的回憶,各校透過融合法治教育與校園風格,進行符合多元價值及具教育意義之遴選。 為了符合多元智慧之價值,強調學生個人之素養內涵,全新之選拔標準分為七大類:負責任、自我承擔,具備「知我愛我」的生命價值觀,能認識自己、珍愛生命;具備自主多元學習能力,善用學習策略與工具並展現學習成果;能獨立思考、主動解決問題、具跨域及創新思維;具備團隊運作的合作能力,友善待人;具同理心並積極參與服務學習、樂於參與公眾事務、關懷回饋社會;身心健康具自我管理能力、發展運動專長並勇於爭取團隊榮耀;具備涵養品格包括意志力、好奇心、樂觀等,並體現於生活與行動中,進而能幫助他人者。 麗山高中校長柯明樹面對這次新修訂規定,也表示改以學年學習表現為單位能更慎重看待優良學生選舉的典範學習,也避免之前每學期選舉過程流於偏重才藝表演或是個人人氣,適當引導學生看重素養內涵及多元智慧表現;復興高中校長劉桂光也相當肯定本次修訂,他認為面對未來多元的社會環境鼓勵學生朝向跨域的方向努力培養自己斜槓的多元能力,這是很好的改變方向,具有未來性,未來在執行上,可以由各校結合實際的學習歷程中的多元表現、自主學習、公共服務、社團活動等,請學生提出具體的佐證資料,讓這樣的選拔不會淪入知名度或受歡迎的程度,而可以真正選出在不同面向表現優秀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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