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稅捐處表示,今(109)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款書自10月19日起陸續寄發,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如11月初仍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繳款書,可向該處或所屬分處申請補發,並請記得於繳納期限內繳稅,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該處說明,地價稅的課稅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依稅法規定以109年8月31日在地政機關登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總歸戶後的地價總額計算稅額。所以,若納稅義務人在臺北市有2筆(含)以上土地,也只會收到1張臺北市的地價稅繳款書。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方便民眾繳稅,已提供多元繳稅管道供選擇利用,除已辦理約定轉帳繳納者,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09年12月2日)於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外,可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及便利商店繳納(便利商店繳納每筆限額3萬元),也可以自動櫃員機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或利用行動支付APP,掃描QR-Code線上繳稅;亦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該處特別提醒,109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若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如還有其他地價稅疑問,可至該處網站「地價稅開徵專區」(網址:https://tpctax.gov.taipei)查詢,或就近向該處所屬分處洽詢,亦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分機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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