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109年度第1批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案,共計標售2筆土地,經於109年10月19日上午完成開標作業,第10901-01、10901-02標脫。 依祭祀公業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規定,代為標售之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其優先購買權人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 (二)基地或耕地承租人。 (三)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 (四)本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10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為該土地之 占有人。 上開主張優先購買標售土地者,應以同一條件為之,並於決標後10日內,預繳相當於保證金之價款,檢附相關應附文件,以「書面」向本府申請承買,逾期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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