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提供市有不動產租金紓困措施案,特制定「臺北市政府因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提供市有不動產租金紓困措施」,已辦理稅籍登記之承租人得以個案申請方式,延後6個月繳納109年9至12月市有不動產租金,並得再視與去年同期相比之營業額衰退情形,按比例減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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