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雖已逐漸緩和,惟為減輕實際受疫情影響產業之負擔,市府於109年10月21日公布實施109年9至12月「臺北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提供市有不動產租金紓困措施」,已辦理稅籍登記之承租人得以個案申請方式,延後6個月繳納109年9至12月市有不動產租金,並得再視與去年同期相比之營業額衰退情形,按比例減收租金。市場處轄管之場域亦將配合辦理。 臺北市市場處表示,配合市府109年9至12月紓困措施,已辦理稅籍登記之承租人,包括公有市(商)場攤商、公有攤販集中攤販、地下街店家、批發市場及公有場地承租廠商,受疫情影響嚴重致無法繳納租金,將受理申請「延後繳租」措施,最高得申請延後繳納6個月,以避免承租人因租金負擔導致周轉不靈(已繳納之9至10月租金得申請退回)。 109年9月至12月營業額較去年同期減少達20%以上證明之承租人,109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共計4個月期間之租金,得申請依營業額減少比例減租(最高50%)。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之攤商,可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調降查定銷售額證明文件,向本處提出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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