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稅捐處表示,109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11月2日止,惟11月3日起將會加徵滯納金,民眾如未收到繳款書或已遺失,可就近向該處所屬分處或派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及士林監理站申請補發,並可臨櫃以信用卡繳納稅款,方便又快速。另外稅額3萬元以下案件,可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或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利用工商憑證或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加車牌號碼直接線上查繳稅,請車主多加利用。 該處提醒民眾,政府為提升民眾繳稅便利性,除上述繳稅方式及長期約定帳戶轉帳外,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ATM)或以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如逾期繳納,每超過2日將按滯納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故提醒民眾如期繳納稅款,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您如果還有其他疑義,可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分機181、18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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