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民族路派出所於109年10月21日15時許,受理一名神情慌張的民眾報案,稱其於14時50分許,搭乘計程車在大同區重慶北路與民族西路口下車,不慎將一袋新買的衣服遺落在計程車上,因整袋衣服都是剛才在商店購買,故前來請求警方協助,警員聽聞後立即受理並瞭解案情。 經警方深入瞭解,該名鄭姓女子(45年次),21日在商店購買衣服後就在捷運民權西路站附近隨手攔計程車,搭乘到大同區重慶北路與民族西路口下車,下車後突然想起自己剛買的一袋衣服遺落在計程車上,遂前往民族路派出所報案。謝員根據鄭姓女子所提供之計程車車型及下車點周邊監視器,仔細過濾每輛行經之計程車,總算發現鄭姓女子所搭乘之計程車車號,經查詢該計程車聯繫方式並以電話聯繫司機,表示那袋衣服還遺留在車上,隨即請計程車司機送至派出所,看到自己的一袋衣服失而復得,鄭姓女子不敢置信地頻向員警道謝。 大同分局也呼籲民眾搭乘計程車時,除記下車牌號碼及司機姓名,下車前務必再次檢查隨身攜帶的物品,避免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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