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議員質詢「市府App管理機制及整合問題」,資訊局說明如下: 為有效管理各機關自行及委外開發之App,本府依國發會於105年決議,要求機關落實App績效管理機制、檢視服務成效,以利政府經費資源的有效運用,因此訂有「臺北市行動應用軟體(App)服務發展作業原則」,針對建置App生命週期進行相關管理,包含開發前的建置評估,上架前的資安管控,以及上架後的定期追蹤機制,務求以整合為目標持續評估效益。 資訊局表示,App的建置維護所費不貲,各機關應自我評估,優先提供資料至本府資料開放平台,鼓勵民間做加值應用及開發民眾所需行動服務,除達到資料的開放透明外,期能降低本府開發App之成本。如機關因業務有特殊性質需要建置App,須提交開發計劃予本府資訊局檢視「是否可透過響應式網頁設計取代」、「市場是否已有類似應用」、「是否可與現有App整合」等,確認後始能建置,且在上架前應通過經濟部工業局訂定行動化應用軟體檢測項目。App在上線後每年皆會檢視後續成效,制定強化宣傳、功能優化、系統整併、改以RWD設計或是下架等建議。 本府App發展政策以便民服務為核心,就同性質功能性App做收斂,服務導向的App會逐步檢討,加以整合或改善;若為資訊型導向應用,則以響應式網頁設計(RWD)進行多屏設計以因應民眾多元載具之需求,自105年起已將原有的29支App整併為目前的15個,未來亦將繼續優化精進,創造更佳的市民服務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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