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民眾食用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衛生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今(109)年至賣場、超市、中藥行等處執行專案計畫,共計抽驗19件產品,檢驗結果結果3件不符合規定(含2件品質及標示同時不符規定、1件品質不符規定)(詳如附件抽驗名冊)。 此次共計查驗19件產品,包含枸杞5件;山楂、紅棗各3件;菊花、蓮子各2件;白木耳、決明子、黑棗、龍眼各1件,檢驗項目包括殘留農藥、二氧化硫,檢驗結果1件「乾白木耳」檢出1項殘留農藥;1件「黑棗」檢出1項殘留農藥,另產品外包裝標示「符合國家檢測合格」字樣;1件「山楂片」產品檢出1項殘留農藥超量,另產品外包裝標示「合格養生產品」、「合格安心」、「農藥殘留檢驗符合國家標準」字樣。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殘留農藥含量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包裝產品標示不符規定,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第47條第8款可處分責任廠商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及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命業者將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針對不符規定產品,北市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查來源廠商屬外縣市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處辦,屬臺北市業者,經調查確認違規屬實,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處辦。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輸入業者應重視商譽與自主管理,輸入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同時提醒民眾在食用或烹調之前,簡易先以流動清水沖洗。於選購產品時,除到信譽良好的商店購買外,儘量選擇色澤自然、包裝及標示完整之產品。並將產品存放在乾燥陰涼通風處,才能保障食的安全。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訊息,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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