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柯文哲市長赴市議會專案報告,議員提出「大巨蛋建造執照第3次變更設計後抽查,涉重大缺失應移送懲戒及停工疑義」,市政府都發局澄明如下: 一、依「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規定建管處於大巨蛋建造執照第三次變更設計核准後,交由臺北市建築師公會辦理技術抽查,經抽查後計提出24項缺失,其中除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及第99條2項缺失,是否屬重大不符項目仍有疑義外,其餘項目經建管處10月22日召開抽查復審會議討論後,認定均屬輕微缺失。 二、有關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部分,前經都發局認定不符規定,並較通案採更嚴格管制,於建造執照第三次變更設計加註列管,應於使用執照申請前完成變更程序。 三、有關影城棟涉及不符建築技術規則第99條部分,建管處於抽查復審會議中與建築師公會共同討論結果,因該案觀眾席係跨樓層設計,涉及是否需設置屋頂避難平台,仍有樓層認定疑義,建管處已要求設計人於2 周內提出具體說明,並將再召會討論。 建管處表示,涉及技規第97條及第99條不符規定事項,均由設計人提具修正方案後,將再召開抽查復審會議以確認是否屬重大簽證不實缺失事項,如確屬重大缺失事項,將依規定移送懲戒。 建管處亦再次說明,大巨蛋抽查發現的缺失項目,無建築法施工中危害公共安全事項,尚無法要求停工,為嚴格把關,巨蛋所有缺失事項,均要求於使用執照申請前完成改正,始得核發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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