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發稿日期:109年10月31日 聯 絡 人:陳淑娟主任 聯絡電話:02-23615295 針對近日大家關心的兒少保護案件,因媒體報導影像為保護小孩個資,因此經過變音、調色,不過卻也讓各界對於此案後續資訊上造成文字誤植,已非貼近真實。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陳淑娟表示,基於社會公益及大家關心的疑慮與兼顧法律規範的底線,社會局特別出面說明。陳淑娟表示,因社會上高度關切此案發展狀況,31日家防中心與親屬再次召開會議討論,討論目前對孩子最安全且符合利益的照顧方式。 陳淑娟指出,日前接獲有小孩裸身在街上的兒保案件通報後,便立即前往瞭解小孩的狀況,此小孩為家防中心列管中的個案,經檢查小孩身體狀況,確認並未遭受到父母責打,並且經過與家屬及小孩確認後,證實影片中小孩喊叫的「不要打」,確認小孩當下喊的是「不要走」。不過,陳淑娟也強調,家長當下對於小孩情緒的冷處理,讓小孩裸身於大街上,並丟置書包讓孩童撿,此行為確實不當。 陳淑娟強調社工員在介入服務家庭時,社工評估及資源的提供會隨著家庭動態狀況改變,尤其兒童對父母的依附關係極深,故需依據家長的親職能力、孩子的需求提供服務及連結親屬等資源進行家庭處遇工作。不過,此案目前發展已受到社會強烈的關切,社工也與家屬召開孩童照顧計畫會議,家長也表示難以因應目前狀況,社會局考量到未來孩子在社區及學校等生活恐會相當艱困,並且家屬也難以因應社會輿論及小孩照顧,故社會局已對孩子予以安置。 陳淑娟表示,兒少保護案件是否安置,主要是評估家庭保護因子,如果家庭有保護因子可以進行安全計畫,就會投入家庭處遇工作,即安排親職教育、兒童身心治療、學校特殊教育及課後照顧、親屬協助等資源,且仍然持續觀察追蹤落實及家庭的動態改變。此次安置考量目前親屬狀況改變,家長調整需要時間,加上孩子目前處境相當辛苦且不安全,故已將孩子安置至安全的環境。 最後,家防中心強調,兒少保護的工作,需要評估及考量許多層面,包括兒少及家庭的身心狀況、依附關係、家庭能力及資源,才能做出對兒少及家庭最適切的決定及服務,此外,社工在處理讓孩子理解與父母分離的用字用語,以及公衆揭露都要謹慎,主要是要降低孩子的分離創傷及替代性罪惡感,因此社工在評估、處理每個孩子對安置的認知都必須相當小心,法律也才會明文規定不可揭露,亦請社會大衆體諒,身為社工有無法揭露案情細節的專業倫理及為難,並給予社工員評估及處理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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